教育管理人员的教学(实用18篇)
总结是一种思考、反思和总结经验的重要方式,对人生有着积极的影响。如何高效学习,提高学习效果是许多学生和家长关注的问题。请大家积极参考这些总结范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写作。
教育管理人员的教学篇一
为促进六角社区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例会制度。
1、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出处 3xiaoniao.com
2、定期召开委员会例会,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部署计划安排。
3、例会前,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通知委员,各委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
4、年度工作计划、硬件建设、教育管理、对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重大活动等事项由社区教育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社区教育组织管理制度。
1、社区建立教育领导小组,社区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为组长,社区文化教育专干为副组长,辖区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委员,负责全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并对全社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2、社区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实施上级教育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制订社区教育计划,指导和管理全社区教育工作。
3、社区以市民学校为主体,建立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中心承担侧重于提高辖区居民素质的各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并对社区、企业的文化技术学校和社区市民学校进行指导、协调和组织评估。
4、辖区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教育工作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并负总责,副主任、成员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5、社区教育实行属地管理,社区教育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及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社区教育工作。
6、社区教育中心建立社区教育资源库,资源为包括社区内古今人文资源,德育教育基地,文娱体育场馆,文化卫生教育设施,游览休闲活动场所等。
7、社区教育各单位组织均应建立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由推荐和志愿报名相结合,尽力满足各类群体开展社区教育的需要。
8、社区教育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对社区教育中心、企事业单位开展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社区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表彰先进。并将评估结果与社区、单位、企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项目相结合。
三、工作联系制度。
1、社教专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单位、企业分管社教的干事例会。总结前期工作,研究下步工作并向社区教育领导小组汇报。
2、社教专干每年向社区教育领导小组书面总结一次。
四、文档管理制度。
1、认真填写《大事记》,做好重要会议、各类教育活动的详细记录。
2、平时做到收发文件有记录,借阅文件及时归还。
3、各类资料由社教专干分类管理。
五、社会帮教制度。
1、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和关心本地区教育。聘请本地区知名人士、退休教师等,组成中、小学生校外辅导员队伍,协助学校进行德育教育。
2、协助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做好“四五”普法教育,及时了解地区后进生、特殊家庭学生情况,协调学校、居委会和家庭诸方面,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及帮教工作。
3、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各类社区教育活动,整合社区教育资源。
六、研讨制度。
1、每月组织一次社教干事学习有关文件和理论知识,交流社区教育工作经验,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充分利用地区的人力资源,每年召开一次社教研讨会。
七、社区教育资源开放制度。
1、社区教育领导小组要整合和发动社区内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全方位向社区居民开放。
2、社区教育中心应沟通社区内各类教育,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居民的思想教育、文体活动、人口教育、生活教育、技能培训等活动。
3、社区学校及社区教育学习点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向社区开放的工作,为居民提供活动场所和科技知识服务。
4、由社区教育专干牵头,社区中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资源定期向社区开放,并签定开放服务协议。
5、社区应支持学校开展各类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尽量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确保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正常开设。不断完善学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德育教育基地。
八、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开展大型社区教育宣传活动不得少于两次。向社区居民宣传理念的`同时,要重点向居民介绍年度内所进行的各教育培训的计划、地点、时间、学习方式等,扩大参与面。
2、每月上报一次信息。
3、社区要有固定的社区教育宣传标语、宣传橱窗、板报或专栏,定期向辖区居民介绍相关知识。宣传内容要有记载。
九、表彰激励制度。
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评比,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的督促指导,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二、自觉增强从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不断钻研远程教育专业技术,提高从事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水平。
三、负责接收、存储教学课件,每周开机三天以上,及时下载课件,进行整理、分类,并按培训计划向党员干部提供学习资料。
四、认真组织播放和收看,合理安排集中和分散学习时间,维持学习纪律,维护学习环境。
五、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认真填写《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手册》,如实记录学习培训情况,及时了解学习需求,每季填写“信息反馈记录”,向上级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报教育效果和学习建议。
六、做好各种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四防”(即防震、防潮、防火、防盗)、“三不准”(即不准转借、不准登陆非法网站、不准用计算机玩游戏)。
教育管理人员的教学篇二
人员教育管理是企业团队发展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员工个人能力的提升和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人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本文将从人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性、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员工激励机制的建立、团队沟通的有效性以及有效的管理评估这五个方面,展开探讨,总结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人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员工的能力和素质。通过人员教育管理,可以提升员工的技能和知识水平,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只有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培养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制定有效的人员培训计划是实施人员教育管理的关键。人员培训计划应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在制定培训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和兴趣,灵活运用各种培训形式和方法,使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培训计划还应注重培训效果的评估和反馈机制的建立,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长期影响力。
再次,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是推动人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员工激励机制是指通过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投入程度。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学习和培训,主动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激励机制应注重奖励和惩罚的结合,注重激励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使员工能够感受到自己努力工作所带来的回报和成就感,从而不断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此外,团队沟通的有效性也是人员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团队沟通是团队协作和协调的基础,能够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团队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升。在团队沟通中,应注重沟通方式的选择和沟通内容的准确性,做到信息的传递明确和共识的形成。此外,还应注重倾听和理解的能力,通过有效的沟通,解决团队中的矛盾和问题,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最后,有效的管理评估是人员教育管理的重要保障。管理评估是指通过对人员教育管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在管理评估中,应注重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注重客观数据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管理评估还应注重行动和反思的结合,通过评估结果反馈给员工和管理者,推动管理的改进和提升,形成良好的管理闭环。
综上所述,人员教育管理是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制定有效的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员工激励机制、促进团队沟通和建立有效管理评估,可以提升员工的能力和素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在今后的管理实践中,我们应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提升人员教育管理的水平和效果,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管理人员的教学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术、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赃、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对主要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开展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成绩突出的校外教育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关心、支持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贡献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望能在双休日、节假日以及上学、放学等高峰期进行巡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协调处理校内、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新毛小学校外辅导员工作职责
2.配合学校大、中队辅导员组织少先队员开展队的活动,搞好少年儿童的校外教育。
4.当好学校的参谋,为学校制订教育计划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5.校外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学期一至两次。
教育管理人员的教学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五)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
(七)监督、检查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九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机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第六章 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建设应当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的;
(四)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
第三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25年11月20日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5〕19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全区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内蒙古森工集团财务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使用自治区财政厅认定、推荐的统一教材。
第四条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对各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的培训。
第五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和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会计人员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接受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持证人员,将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开展。
第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以2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培训时间不少于48课时。
第九条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其中以培训为重点。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体现全员培训、注重能力、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理论与实务;
(二)财务、会计法规及管理办法;
(三)会计准则、制度及核算办法;
(四)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五)内部会计控制;
(六)会计电算化知识;
(七)其他有关法规制度和相关知识;
第十二条 鼓励会计人员利用自学完成继续教育。具备以下条件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一)当年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二)独立完成盟、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以及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通过一门的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通过两门的视同完成本周期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具备第十二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可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认证登记。
第十四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学术组织、中华会计函校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高等院校等社会教育资源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为规范全区培训单位管理,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培训单位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定并登记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授课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教学质量低下,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办班管理混乱的培训机构要撤消其培训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和诚信档案建设,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应定期将继续教育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有关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九条 本周期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周期各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调转、变更、换证手续,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连续两个周期未完成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内财会字[1999]756号文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字[1998]1326号文件印发)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教育管理人员的教学篇五
xx年伊始就开始给自己设定了全年的目标和方向,在部门的带领下稳步开展完成,但由于种种原因自己一直在努力寻找工作亮点的地方,精力难于一处而最终未能实现,但在由于工作内容分散,xx年下半年过去了2个多月的时候,上级找到我,问我愿不愿意去做另外一项与目前工作并无关联的管理工作,当然即将面对的这份工作前期的内容不是清晰的,职业的方向也不是明确的,我辗转反侧,思绪万千,最终做了一个对自己负责的决定,因为下一个工作会让我更专注一致,也因为他更具有挑战,于是自己再次开展了新的航程,中间有过工作更替艰难的过渡,有过对于技术工作难于割舍的心痛,更有着迎接新的挑战与未来所带来的喜悦与兴奋,在接下来的这段时间里,自己可谓全心投入到了公司所赋予的职责中。艰难和繁冗并不是真正的挑战,最困难的事情就是对于管理理念和管理意识的分析,管理方法的探索。百度中没有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内容描述,只是简单介绍了是规范到财务体系管理的一部分,后面紧跟着的一句话就是面临现代企业的发展资产管理面临着管理难、盘点困难的情况。而对于对管理并不了解的我来说这一切都太难了,私下里不断的学习,头脑中最长出现的就是如何做、下一步干什么的思路,有时候面对工作难题的时候经常会想到头疼。还是在不断地思考中理清了资产管理的主线。
但终。
xx年将是公司更新的征。
与信息部门共建研发专有资产公共管理平台,便于公开管理。
开展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及现有固定资产能力评估,梳理资产。
;功能,建立资产生命周期衰减价值分布模型4。
年定会以饱满的热情来迎接新的工作挑战,加强和部门同事、跨部门同事的沟通和联系,搭建研发与集团内各单元的桥梁。按照部门岗位职责并高于岗位职责的心态来做好本职工作,认真、仔细、踏实的做好每一件工作。
教育管理人员的教学篇六
学习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自己与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许多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习不够系统深入,没有一个长远的学习计划,有急用急学的现象,学习中浅尝辄止。通过这次回顾总结和反思,自己认识到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使思想更加充实,知识更加丰富,头脑更加灵活,也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所以,在今年,自己不仅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还要加强文化知识和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知识学习,使自己具备实际工作需要的更高本领,同时注重把加强学习与加强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用有所成。二是工作上创新不足,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满足于按部就班的工作习惯,深入思考研究创新的少。今后工作中自己将结合工作实际和新形势的要求,勤思考,多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学习和借鉴同志们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到与时俱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三是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于继续提高。
本年度,我校依照 “以人为本,以育人为目标,有追求但不脱离实际,力求实效,坚持继承中创新,改革中发展”的理念;坚持按照“常规工作有创新,重点工作有保证,难点工作有突破,问题工作有改进,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有序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新课程、新理念、新思路、新策略”的校本教研,以构建和-谐学校为目标,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努力推进全面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树立“以研兴校”意识,推进课程改革的深入
教科研是学校教学的源泉,是学校教改的先导。我校把目光锁定在课程改革这一时代教改的主旋律上,树立教科研意识,活跃教科研风气。全体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转变角色。
(一)改进业务学习
1、组织好教师集中学习。学校每周的业务学习安排在周一的例会举行,业务学习主要形式:每周安排一个教师说一个发生在教学中的教学案例故事,然后以此引发教师对这一教育故事的讨论。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业务学习计划,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有讨论、有记录。
2、指导好教师的个人学习。(1)学习内容:即读学校安全管理,教育理论专著、读教育教学期刊、各科课程标准。(2)学习要有方向,带着问题学,要与自身岗位工作实际相联系,与自身的教科研课题相联系。(3)读书笔记要摘抄与教学有关的内容并有自己的学习心得,字数每学期不少于5000字。
3、组织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的教师参加中心学校开展的新课程培训。
(二)重视课题实验管理
本年度,我校的教研课题继续扎实开展研究、实验。学校领导将身体力行、主持参与研究,课题组的老师要注意重视实验过程资料的收集与积累,对平时实验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要应用科学的教育理论加以总结,撰写论文形成报告。
(三)学校努力提供展示平台。
1、改进教研工作,努力提高教研实效。(1)校性公开课:坚持开展教学观摩研讨活动(每人每期1堂挂牌课)。执教老师要提供公开课的教案、教学设计说明,学校至少安排一节课的时间作为执教老师说课、听课老师评课及交流互动的时间。教研整个过程要形成材料备查。
2、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全体教师的整体素质。一是互听互评,每两周每个老师要听课一节,每位老师全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二是创造机会,有计划地让更多的青年老师走出校门听课,与名师接触,感受大师风采,寻找成长的灵感。
3、组织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教学论文、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论文、
4、组织推荐年会论文参加县评选,年会论文内容:体现新课程理念的教学改革的思想与方法的研究。
三、增强“以绩强校”意识,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要加大教学管理力度,继续实践课改新理念、整合好课改理念与教学行为,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一)完善检评制度
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采用自评、校评、阶段检评、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考评教师的教学工作并纳入学月过程考核。
(二)强化过程管理
1、切实落实备课要求,备好每一堂课。要求老师备课做到“四备四明”,即:备教学目标,明确制定教学目标的依据;备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学生能力、情感的发展点,明确教学的主功方向;备教学程序,明确课堂教学的结构;备教法学法,明确教与学的思路。
2、做好查课工作,确保开足、开齐上好各科课程。学校要加强对执行课程计划的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上足、教好各类学科,坚决做到:学生、教师、教室、教导处的课表一致;不随意调课;有特殊事情需要调课要事先与教导处说明,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教导处要登记调课情况)。
3、学校深入课堂,随机听课,跟班听课,查备课笔记,看作业、单元试卷批改,听学生意见,及时了解教学基本情况,及时反馈教学中的得与失,真挚帮助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4、每位老师应针对教学设计及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反思,明确教学中的得与失,对今后教与学提出改进措施。
5、学校应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落实检查措施。围绕这一重点,学校坚持进行学月教学常规的检查。学校要做好对教师教学常规的自评、校评工作。教导处要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全校老师报告,并写成书面材料。
(三)加强质量监控
1、加强毕业班工作。毕业班工作是学校对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窗口,也是学校得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杆。我校要想尽一切办法,最大限度提高毕业班的教育教学质量,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人才。毕业班教师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重视班风建设,注意教学进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尤其要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努力使我们培养的学生既符合教育要求,又满足广大学生家长的愿望。
2、考试工作从严从实,逗硬考风考纪。
教育管理人员的教学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五)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
(七)监督、检查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九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机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第六章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建设应当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的;
(四)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
第三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5 〕18 号)和《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25 〕1227 号)规定,结合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实效,建立制度严密、责任清晰、形式丰富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新机制,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逐步形成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四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持有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系统)。
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荐适合我省特点和要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三)组织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四)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机构招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公告以及省直部门或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工作。
(五)指导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全省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规范运行。
第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组织市本级继续教育培训;
(三)负责面授培训机构备案登记工作,规范培训市场;
(四)组织、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审核、确认、登记工作,做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二)参加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
(三)参加经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的部门或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已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七)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教育方式。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 学分。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 学分。
(八)本办法中每学时按50 分钟计量。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公示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各级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机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师资情况和讲义等),经备案后方可开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 月31 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当年上线课程名称、学分、授课教师等。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不断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
第六章 师资、教材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且近3 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根据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选定合适的教材,以适应不同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坚持开发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加强对继续教育教材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七章 考核与检查
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县级以上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是会计人员诚信档案记载项目,也是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之一。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恶意竞争,扰乱培训市场秩序的;
(四)不服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
(五)学员投诉较多,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六)泄露学员个人身份信息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教育管理人员的教学篇八
我竞聘为教学管理并分管教学工作。已经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锻炼与考核,现对我历任以来的工作进行述职述廉的工作报告,希望该述职报告对同志们今后的工作能带来启发。任职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领导和全体教师的关怀、支持下,经过我们的扎实工作,我校教育教学有了长足的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两年来,我们一年一个台阶,逐步跨入全区先进行列,自己也在工作中成熟起来。
抚今追昔,我感到在抓教学管理工作上,路走得很扎实;在干好教育事业上,工作得很充实。纵观自己的路,我认为:作为教学管理要做一个明白人,实在人,敬业人,学习人。
一、要做明白人
1、明白自己的职责,定好位。
作为一名教学管理,要做好本职工作,首要的是明白自己的职责,定好位。我认为教学管理是校长的助手和参谋,是校长和老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服从于校长,它服务于教师,在职务上是配角,在工作上是主角,在闪光灯前面是绿叶,在工作的第一线,应冲锋在最前面。
2、明白自己的职责,站好队。
教学管理在教学上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天天和教师在一起工作,就要和教师团结在一起,既不能妄自尊大,高高在上,凌驾教师之上,脱离教师队伍,孤立自己,又不能妄自菲薄,看轻自己,失去自信,脱离教师队伍,应当好队伍的排头兵。
3、明白自己的职责,带好队。
作为教学管理要做教学上的明白人。确定自己的奋斗目标,带领全校师生为实现这一目标而竭尽全力才行,这不仅是一种责任,而是当教学管理的天职。我定的目标就是: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坚定信心,排除一切干扰,以顽强的毅力战胜一切困难,在短期内,使我校教学走出低谷,两年来的学业水平考试和中考初步实现了我们的目标。
二、要做实在人
教学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学管理人品要老实,作风要务实,工作要扎实,要有实心,明实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立实功。
1、实实在在处理好各方面关系
作为教学管理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要处理好学校各方面的关系。首先处理好与校长的关系,平时除组织和带领全体教师搞好教学工作,还应协助校长搞好学校的其他工作,当校长遇到困难时,应主动为校长排忧解难,当校长和老师之间发生矛盾时,应维护学校大局和稳定,巧妙化解。当学校和外界发生矛盾时,应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学校的利益。其次要处理好与中层领导干部的关系,关系处理好了,彼此相互信任,工作才能相互维护,互相支持,事业才能共同发展。再次,要处理好与教师的关系,对待教师要一视同仁,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坚持原则,用自己的人品来影响教师,只有把教师的关系理顺了,教师才能服从你的管理,才能维护你的工作。
2、务实抓好教学管理工作。
凡是教学管理比较好的学校,都有一套务实的做法。作为教学管理,要抓好教学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上级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不定期的对教师、学生进行制度学习,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使全体师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充分发挥制度应有的约束力。在制度执行上,关键是突出一个“严”字,狠抓一个“实”字,不满足于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学校的绩效考核我都是从严管理,认真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确保制度的落实,我作为教学管理,首先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带头遵纪守法,积极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带头参加业务学习,理论学习,稍有空闲就蹲到班上听课,深入到学科组中去搞教学研究,认真检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时,一丝不苟,对做的好的人和事,在教师例会上,学生大会上进行表扬,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对违章的必究,有错就改,真正的让他认识到自己错在什么地方,哪里做的不够,做到以人为本,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
三、要做敬业人
爱岗敬业是干好工作时必要条件。一个学校教学管理要抓好,我认为,教学管理应当而且必须是一个敬业人,为了事业而拼搏,为了事业而奉献。
1、以身作则树榜样。
以身作则,这是当好带头人起码的原则。在平日工作中,我给自己定下的规矩是: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作到。因为我家在学校。考勤上我和老师们一样,每天早晨,七点半前我能赶到学校,下午,放学等老师们走后,我才往家赶,值班时,便和同志们一块检查晚休情况,直到学生们都安静入睡了,再回宿舍休息。在此。我可以面对我的领导,我们学校的中层领导干部自豪地说,所有的这些都是一个教育干部起码的应该做的。说实在的,的确很累,但看到自己学校进步了,我感到很充实。
2、埋头苦干当标兵。干工作,如其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在工作的过程中,自己始终坚持这条原则。平时学校的工作千头万绪,上级各项检查又多,自己既抓教学,又要协助校长抓好其他工作,学生的学习,考试成绩要参与了解与分析;教师的常规落实程度,要参与检查梳理;各种制度考核的制定要参与研究,档案资料的‘整理要把关,教师的培养计划要落实……有时忙得真是连轴转,真想放下担子歇一歇,但想到领导的重托,同志们的信任,又不得不打消念头。特别是毕业班的教学,一刻也不敢大意,我都能深入教师中间,和他们一起探讨,一起总结,大家一起努力,做到了让领导满意,家长放心,学生称心。
3、舍小顾大为工作。平时,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自己也有亲情,也有苦恼,每当这时,自己总是坚持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四、要做学习人
作为一个教学管理要精通分管工作,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独档一面做好分管工作,就要不断学习。几年来,我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吸收教育教学管理的先进经验。先后参加了日照市教育局组织的校长上岗培训和教学管理提高培训,系统地学习了新课程标准的理念,新课程标准下的教学行为,新课程标准与教师及学生评价等。自学素质教育的理论及现代教育技术等,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也提高了自己指导业务工作的能力。
学校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教书育人的工作。特别是谈到学校的管理工作,由于自己年轻,加之经验不够,难免出现很多感情用事或者个人主义的地方,敬请各位领导及全校教师批评指正。成绩的取得只有靠全体师生共同努力。相信有每一位教职工的通力合作和无私奉献,我校的教学质量的逐步提高,前景乐观。
教育是一种事业,工作是一种使命,岗位是一种责任,管理是一门艺术,管理无止境,愿我们每个人,在分管的一块责任田中,成为管理的能手,为我校的更上一层楼做出贡献。
10月底,我到合作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工作。一年多来,我在市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镇教职工的支持帮助下,充分发挥教管办管理、服务、协调作用,抓和-谐稳定,促提高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抓和-谐,促稳定
区划调整后的新合作镇由原合作、志良、新义三部分组成,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社会矛盾较为突出,教育经费十分紧缺,办学困难相对较多,教职工工作热情受到一定影响。面对现状,我在办公室全体同志的支持下,做了几项工作:
1.优化领导班子。根据“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使用原则,结合办公室人员选配和暑期干部调整,我们先后调整了成教中心校长、竖河初长、合作初长,同时对各校校级领导班子进行了优化整合,为提高决策执行力打下了基础。
2.强化师德教育。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敬业重教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的根本。近一年来,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师德教育活动,如:“我为学校添光彩”师德演讲 活动;“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暨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警示教育活动等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融化校群关系。由于带教家教、学校后勤社会化经营等问题造成部分学校与周边群众产生一定矛盾;由于政府拖欠了教师医药费、女职工生育补助、民办教职工医保金、初中教师夜课费等,造成部分教职工对镇政府有些想法。针对这些情况,我抓住主要矛盾,通过多次与镇领导协调,民办教职工医保金、女职工生育补助、初中教师夜课费等,都已得到全额解决,拖欠至今的教职工医药费,先解决了已退休的老教师,其余部分政府承诺在年内解决,教职工普遍感到比较满意。对反应较为强烈的家教、带教问题,抓住典型进行了查处,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和社会效果。
4.钝化突出矛盾。我到合作一上班就接手了三桩比较棘手的事情,一是竖河初中一体育教师殴打学生,家长不断上访;二是市纪委根据举报调查合作有少数教师长期请假拿着工资不上班的情况;三是合作初中一老教师猥亵女生被不断举报。前两件事由于上级领导的信任,后来全权转交教管办处理,我们在做了大量细致的基础工作后,分别作了相应处理,较好地解决了矛盾,得到了上级肯定。第三件事我们积极配合镇纪委和市纪委第二农村工作室,认真进行了查处,当事双方对处分结果都表示认同。
二、抓常规,促提高
用《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具体做法:
1.抓教学常规管理,促教学质量的提高。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大力打造有效课堂,力争减负增效。提高教师钻研教材的能力,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拓宽学生自主发展的空间,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强化课程管理,全镇各校严格执行教学法规,开全上足规定课程,灵活安排环境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坚决杜绝重主课轻副课的不良倾向。强化质量管理,把视导调研和质量监控紧密结合,重点关注薄弱学校、薄弱班组、薄弱科目。
2.抓学校安全管理,促综治工作水平的提高。我们始终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应该说在安全工作方面我们镇是有深刻教训的。血的教训警示着我们,安全工作无小事,我们从全方位疏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学生交通安全、门卫值班制度、校内外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宿舍安全保卫等方面全部进入学校安全管理视线,学校针对各种突发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各校还利用时间组织学生进行了消防演练、应急疏散演练,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自救自护教育,提高了师生的应急应变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3.抓校园环境管理,促校园文化建设水平的提高。环境的育人功能不可忽视,优美的校园环境既体现了一所学校的管理水平,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也有很大的作用。针对辖区内学校在环境管理上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我组织校长们到做得好的学校参观学习,请管得好的校长现身说法,对其他学校有所启发,同时加强督查,每次工作检查都对校园环境管理状况进行点评,使校长们认识到这是学校管理工作中一项最基础的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强化管理,后进的学校这方面工作也大有起色。
4.抓教育经费管理,促经费使用效率的提高。一是积极化解陈旧债务,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自身增效节支的努力下,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共化解陈旧债务二十多万元,其余陈旧债务有望在年内得到基本化解。二是严格规范经费使用。从1月起,我们专门制订了经费使用计划,把全年指标分解到每一个月份,使各所学校均明确每月可使用的经费额度,同时对经费使用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优先确保办公经费、培训经费、维修经费等,压缩其他支出,按月以报表形式将经费使用情况反馈到各校校长,六月底教管办还对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集体点评。通过一系列措施,经费使用状况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保证了教育经费的良性运行,为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
5、抓创新,促发展
创新没有止境,昨天的新事物到今天已很寻常,面向明天的发展则需要进一步创新。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创新。
1.创新工作思路,谋求学校发展。合作小学是中国书法特色学校、启东市书法教育基地、江苏省书画考级培训点,在书画教育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但近几年由于缺乏必要经费,培训活动早已停止。我与学校领导一班人积极发掘社会资源,联系上了南通中房集团老总高冲平先生,几上南通与高总商洽,邀请高总回乡时到学校参观,高总深受感动,主动提出资助学校开展书画特色教育活动,当即拿出两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并承诺以后每年资助一部分资金。有了必要的经费支撑,学校书画培训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并初见成效,学生在启东市、南通市比赛中屡获奖项,现正积极申报南通市书画特色学校。最近我们还与江苏先声药业集团老总任锦生先生商谈建立“祖杰奖教奖学基金”,也已达成初步意向。
2.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信息化时代早已来临,但我们有些工作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方式上。教管办一成立,我就立即着手为各校设置了公共电子邮箱,并培训各位校长会使用,文件转发、通知下发、双周工作布置、材料汇报等均要求用电子邮件传输,校长们普遍反映工作效率大有提高。上学期我们建成了合作教育网,设立“智慧教师、精彩课堂”、“美丽校园、成长摇篮”、“经典教案、原创课件”等栏目,为全镇学校、教职工提供了网上学习交流的平台,得到教职工普遍欢迎。
3.创新考核机制,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考核的目的就是要调动并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原有的考核方案教职工意见较多,基于这样一种情况,我们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反复讨论,反复修改,抓住师德师风、劳动纪律、工作数量、质量增长、教育科研等核心内容,形成较为合理的考核方案,并在全镇教代会上一致通过。通过两个学期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发现了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需要下一步继续创新、完善。
四、存在问题
回顾近一年的工作,取得的点滴成绩主要得益于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鼎力相助,仔细分析,我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对所辖范围内教育发展缺乏深层次思考,未形成科学的整体的发展规划;倾注课堂教学的精力不多,理论学习不够,教育科研水平不高等。针对上述不足,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
1.加强学习,学习教育理论,钻研管理理论,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管理水平。
2.学会思考,在学校发展上、在(来源:文秘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