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阅读网

借款合同如何写(模板17篇)

时间: 2025-04-13 17:11:57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一

签订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基本的环节之一,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由此,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双方权益。而如何签订一份合同呢?笔者近期参加了一次关于合同签订培训,从中收获颇丰。接下来,笔者将从培训内容、实践操作、合同细节、文化融合及合作理念等方面,为大家总结如何签订一份成功的合同。

第二段:培训内容。

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合同签订包括了各种层面的信息。由开始洽谈、见面讨论、明确协议内容、草拟合同、法律评估、审批等程序逐步推进。这其中,培训特别强调了合同细节、协作沟通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到所有的细节问题,有效率且具体的协商,那么双方会以更专业的态度来面对商务事项。

第三段:实践操作。

在实践方面,我们学到了如何有效地起草合同。在纠纷出现之前,让你的合同条款变得尽可能的清晰、详尽、完整,可以让你更好的掌控商务风险。同时,在签署合同之前,还需要对合同细节进行详细的解释和梳理,以便让大家能够对合同详细了解。

第四段:合同细节和文化融合。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合同细节以及文化融合这两个方面。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我们很容易忽视合同的小细节。例如确定协议的模板,利益分配,争端解决,违约赔偿等等。此外,在国际化背景下,双方所持有的价值观及文化背景的差异,也需要在协商中予以注意。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注重文化交流,并尊重对方的背景和观点,以便双方能够达成共识。

第五段:合作理念。

最后,让我们谈一下合作理念。在进行商业合作时,我们往往关注的是利益,而忽略了合作精神。无论是一次合作还是持续的合作,双方都需要保持一种尊重与信任的态度。在商业活动中,任何形式的合作理念都需要建立在双方的话语平等,尊重合作伙伴的决策能力、尊重司法裁定、尊重诚实守信等前提之上。

总结:

综上所述,如何签订一份合同,关键在于协作沟通、保护自身权益、以及合作精神等方面。通过在合作期间互相交流,协调合作双方的人际关系以及合同条款,可以让合作变得更顺利,并且在通力合作的前提之下,双方更容易获得双赢的结果。最后,笔者想要强调的是,合同签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心血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一份完美的合同背后总是隐藏着坚实的信任和优秀的合作。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二

孔诞方过,动物节又来了。这是世界的节日,它的意义似乎要广大一点。中国人喜趋时髦,自然不肯放弃机会开一个宣传会来凑趣。

保护动物这意思也许不错,而且既有各文明国家倡之在先,我们如今来附骥尾,也不失文明古国的面子。这至少也是一种点缀。

但是倘使我们把眼睛放开一点,看一看中国的情形,我们就会不禁哑然地失笑了。那些提倡保护动物的人眼光似乎小了一点,他们只看得见小小的动物,却忘记了更大的人类,他们甚至连自己也忘掉了。在我们这里,再放大一点说,在世界里,人还没有得到什么安全的保障。到处都展现着人被虐待,人被宰割的事实,何曾见有什么慈善心肠的人出来发起一个保护人的团体呢?虽然也曾有过什么人权保障协会,但也只是昙花一现,侥幸存在的也做不出事情来。

以不能够保护自己的人如今却来提倡保护动物,这岂不是很可笑的事情么?所以对于那宣传大会的工作,我认为不是舍本逐末,就是装饰门面。此外再没有别的意义了。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四

了解客户的“四个什么”:

一定要改什么?

可以改什么?

可以不改什么?

一定不要改什么?

不要以为这样的工作方式会让客户觉得你的专业水平不足,判断专业水平高低的首要标准绝对不是你写的文字有多专业,而是你能否深刻领会客户的意图和解决客户的忧虑,具体一点就是你需要明白客户需要什么和不需要什么,这才是最重要的。

对于合同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审查法律关系当中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内容,有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之处,具体如下:

a主体。

主要是审查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等文件,自然人主要审查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证明;审查合同的授权代表和合同各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例如授权委托书,公司委托的应当由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港澳台企业或外国企业还需提供经中国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公证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经中国驻当地领使馆公证证明。对于授权不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向客户明确提示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b客体。

主要审查权属证明,例如房产证、发票、提单等;权利义务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因此,在起草合同之前,应当审查合同标的所有权有关文件,例如所有权证书、债权公证文书以及生效的法律文书等,以证实合同标的合法性。

c内容。

注意审查条款的有效性尤其是格式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指违反《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条款,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对于合同主要内容条款,表述是否真实、合法和完整,这个问题一般采取在签订合同前委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方法以及在合同当中由合同一方提供保证和承诺的方式解决。

例如国有土地出让,一般必须履行“招-拍-挂”程序;建筑工程需要到当地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心”;国有资产转让,需要到当地的国有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获得原审批机关批准;我国企业对外国企业提供担保的,需要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等。这些程序都将影响合同生效条件和履行程序,因此均应在合同当中作出相应规定。

对于前述问题,要求合同各方出具相应的批准或声明文件。对于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转让方公司、被转让公司以及受让方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签署决议,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1、首部和必备条款。

对于合同首部,除了格式调整外,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修订鉴于部分的内容。鉴于部分主要是陈述合同目的,如果能够在鉴于部分将甲乙双方的合同目的陈述清楚,能够起到很好的风险控制或充分认定违约赔偿范围的效果,如在一份《物料采购合同》当中,“在采购合同的鉴于内容中说明了工程工期紧,则在日后的诉讼中将有助于法院认定逾期供货为重大违约。在不存在约定解除权的情形下,是否为重大违约是法院判定非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决定性因素。”

其次,审查合同当中的八个必备条款有无缺失,《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当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可以采取推定等方式进行判断,但这种推定往往与客户达成交易的目标有差距,尤其是对于优势方而言,这种落差会更明显,为了避免产生上述不利情况,起草合同时候应当对相应部分的条款仔细推敲,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务必规定细致和明确。

2、标的条款常见错误。

作为合同当中最基本的条款,但也经常会出错,以下是常见问题:不动产作标的,经常在审查所有权证、抵押权、租赁权、优先购买权等权益上有所遗漏;动产为标的,除了在数量、质量、包装等常见问题上遗漏外,还会在审查动产的所有权凭证有所遗漏,例如仓单或提单等审查不细致不认真,遗漏重要条款等;在权利为标的的合同当中,经常出现遗漏权利登记证书和标的权利与描述不清等问题。

一般而言,标的条款写得越简洁越好,比较保险的方法是将标的权利证书作为附件列在合同后面,这样能够尽量避免歧义。

3、标的交付条款有所遗漏。

通常是对交割方式和标准不明确和有遗漏,例如:不动产交付,必须考虑租赁关系如何移交的问题,包括:租赁关系是否可以结束或必须延续、已经预收的房屋租金是否要退给买受人?不动产如果有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由哪一方承担等;又如某些需要经过试用和运营阶段才能测试出有无质量问题的动产,例如设备或货物等,需要在合同当中规定验收标准以及验收运行过程当中质量问题如何划分责任等;对于无形财产的交付,例如股权或知识产权等,均需要经过政府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取得相应的权利证书方为有效;有些不需要登记的无形财产,例如债权,必须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这些内容也应当在合同当中规定清楚。

第一,不恰当地增加付款方的风险,如某合同当中关于付款方法写明:在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全部货款划至甲方账号。这个条款看起来没问题,但其实是错的,首先是它不恰当地限制了乙方付款方式的自由度,规定必须采取“划款”这一特定方式,无形中排除了乙方可能交现金、委托第三人付款等其他选择,在实践当中如果乙方稍有不慎即构成违约;其次是该条款规定支付时间为货物交付之后,这种规定也有风险。因为实践当中,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之后,乙方还需要一个检验是否合格的过程。根据这一条款,即使甲方货物不合格,但只要甲方一交付,乙方就必须付款,这显然也不合理。因此应当修正为:在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第二,遗漏考虑第三方代为收付款的情况。在交易当中,有时会出现第三方代为收付款项的问题,对于此类行为,虽然我国法律有规定委托代理制度,允许第三人代为履行。但鉴于收付款是合同履行的基础性和实质性行为,是合同是否有效或已经得到实际履行的重要标志,一般应当由合同双方亲自履行更为稳妥。当然,不排除当事人出于某种合理原因,例如流动资金不够、同一集团内部资金调剂或者是其他客观情况需要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此时,最好在合同中写明,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由第三人代为收付款,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委托第三人的合同一方与该第三人自行解决。

应当至少包括两个内容:(1)所有权保留。这个条款的作用是能够在对方没有付清对价的前提下保存标的所有权,从而有效控制合同风险,这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条款,虽然不起眼,但能够有效防止对方履约风险,在关键时刻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但从目前实践情况来看,很多客户对这一条款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这一条款实际发挥的作用有限。(2)发票税收承担。如果合同当中约定了以“不含税”方式进行交易,这是违法的,应当将交易价格具体规定为不含税价格和税款,分别予以规定。

在陈述和保证条款当中,要特别注意审核条款的合理性,防止该条款被滥用,

例子写法:出售方保证已取得并保持其拥有、租赁、经营其资产及从事其业务所需的完全有效的所有证照、许可、批准和其他文书文件。前述证照、许可、批准和其他文书文件均不会因为本次交易进行或完成而被撤销、中止、注销、变更、终止或不得续展。但为了进行或完成本次交易为目的而需要撤销、注销、变更或终止的证照、许可、批准和其他文书文件除外。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各种担保手段必须办理相应批准和登记手续,如: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股权质押必须制作股东名册和股东会决议;三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必须征得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工商局办妥质押登记;抵押或质押的是国有资产的,还需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等等,这些注意事项都是在审查合同当中必须掌握的。

二是通知条款。这个条款的作用是防止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当中因为地址变更等问题出现信息沟通障碍等问题,对区分各方责任有重要作用,尤其是采用英美法系的“送达主义”原则,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来送达合同通知,方法简捷而明确,但国内合同对于这一条款的作用经常忽视。

(1)一方或双方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不符。

a标的不符主要包括标的不一致、质量、品种、数量、规格等不符;。

e售后服务不符主要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和收费标准不符;。

f付款方式不符如未按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付款等。

(2)一方或双方履行合同辅助义务不符。

a合同担保的种类、范围、期限等内容不符;。

b通知、送达、异议、签收方式不符;。

c开具的发票或收据不符;。

d一方违反保证和承诺、保密、知识产权和其他约定义务等。

(3)一方或双方对于违反合同之后的补救措施不符。

a发生不可抗力时如何处理;。

b发生市场急剧变化等情势变更情形时如何处理;。

c如合同被中止、解除或终止时的条件、方式和处理方式;。

d合同无效时的损失计算范围和公式。

“3”——指三种不同表现形式的侵权行为,包括了单方行为侵权、双方混合侵权或第三人侵权,合同当中应当对这三种行为造成违约结果规定不同的处理方式。要强调的是,如果你是合同优势方,可以采取“客观归罪”的方式,即在合同当中约定无论基于任何原因,只要发生了违约事实,则义务方将无条件地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本书下册的“债权转让案之冰棒效应”当中的《债权包转让合同》即采取了这种做法;而如果你是合同劣势方,则应当在合同当中加入强调义务方在有主观过错的前提下方才承担违约责任。

“4”——代表四种不同形式的违约原因,包括:单方过错、双方过错(混合过错)、第三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合同当中应当分别规定,当出现上述四种情形时候,责任如何认定、损失如何计算和分担等。

基于合同双方的优势方和劣势方地位不同,所采用的方法有“唯结果论”和“唯原因论”两种。唯结果论的实质就是国际通行和我国《合同法》所采取的严格责任原则,为防止合同双方就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原因和过错等方面引起争议,合同当中可以明确规定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发生违约事件,无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更无论存在任何原因,违反义务一方均需要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这种写法多为优势方乐于采用,具体条款写法如下: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更多种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持续发生的,无论该事件起因系基于违约一方的过错还是第三人原因;或者基于违约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原因;或者受法律实施的影响;或者根据任何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均构成本合同所称的违约事件,违约一方均应当向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所述的违约责任。唯原因论的原因是合同劣势方为了控制合同风险,防止对方滥用违约责任条款追究己方责任,对优势方起草的合同尤其是关于违约行为认定的部分,往往修改非常多,但优势方很难接受大幅度的修改或删除,比较简单实用的方法是将违约责任认定这匹“脱缰的野马”拴上一条坚实的“笼头”,即在长长的违约责任认定条款后面加上一条短短的尾巴,注明非乙方过错的乙方不负责,具体条款写法如下:当发生如下事实或行为之一者,视为乙方违约:……,但非乙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与违反责任认定有关的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条款是双刃剑,因为合同双方均可运用同一条款规定予以免责,不可抗力有狭义或广义两种定义可供选择,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指地震、山洪爆发等自然因素,后者将定义涵盖范围扩展至罢工、政府法令改变等社会因素,选择那一种主要依据该定义是否有利于己方抗辩违约责任来判断。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的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博弈为例,开发商为了逃避逾期交楼、逾期办理房产证等违约责任,往往喜欢选择广义的定义,在不可抗力条款当中加入“非甲方(开发商)所能控制或克服的因素”等范围;购房者当然喜欢选择狭义的定义,理由是非开发商所能控制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也包括了政府依职权对开发商的违法建设和销售进行查处以及第三方责任等其他因素,例如开发商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就属于第三方责任,而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由此可见,第三方责任是不属于不可抗力,而上述写法除了涵盖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外,还将另外两种因素包括进去作为不可抗力予以免责,上述规定实属不当。

如何准确认定不可抗力呢?仍然以《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例,为防止开发商滥用不可抗力条款,购房者应当要求在合同中加入如下条款:甲方(开发商)因不可抗力逾期交房的,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购房者)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不可抗力证明后方可凭此免责。因为我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里所说的政府部门必须是能够对不可抗力事件作出说明或证明的政府机关。如:天气由气象站证明、地震由地震局证明、火灾由消防局证明等。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等三种权利,但能够在合同履行当中运用这三种权利还必须依赖于明确的合同规定。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通过规定双方的履行期限来明确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其次应当审查合同当中是否有约定合同一方不不履行前一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的相应规定。

一般而言,双方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双方同时履行时,不容易分清双方的违约责任。解决方法是即使是同时或需要双方共同履行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将其分拆成若干个环节或步骤,分别明确合同各方在每一环节或步骤当中的权利义务,这就能够分清合同各方的各自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损失的范围包括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直接损失主要指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和为此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主要包括了守约方预期利润。合同优势方一般希望将损失范围尽量扩大和模糊化,涵盖预期利润,给予对方一定的心理压力,也保证对方一旦违约,自己可以获得足够的经济补偿。而合同劣势方则希望将损失范围尽量界定清晰和明确化,有时候会要求界定损失的上限等,使违约责任控制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对于合同双方而言,应当在合同当中明确如下风险控制手段:

a补救过错。

制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发生时间认定方法、发生违约行为时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通知以及给予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的补救时间,这样一个对双方都适用的违约责任认定程序,符合合同双方控制合同风险的共同愿望。具体内容可参见本书下册的“债权转让案之冰棒效应”当中的《债权包转让合同》关于违约责任认定方法的相应条款。

b运用合同解除和终止。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审查合同时应掌握《合同法》第六章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规定,尤其注意如下问题:

首先,我国《合同法》的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往往与一方违约行为相联系,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解除合同与判断一方违约行为的标准是否明确等问题。

其次,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当注意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适用该条款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约定,因此应当仔细审查相应合同内容。

第三,这种解除需要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通知对方,且在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解除的效力。这也是在合同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在一方迟延履行时,只有这种迟延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另一方才享有单方解除权,否则应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令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解除合同。

第四,审查时还要注意的是合同当中是否约定了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则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必须行使,否则会导致该权利的丧失。合同法分则许多条款都有关于法定解除的特别规定,如赠与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这要求审查时掌握合同法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定。

c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途径一般体现在合同当中的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条款当中,法律适用主要是指明合同所适用的程序和实体法律;纠纷解决条款主要是指明通过仲裁还是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实践当中,对于纠纷解决条款常见错误是“亦裁亦仲”,即规定合同双方有争议,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方式解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前提必须约定明确,也就是说,只能是“或裁或仲”,二者选一,前述规定实践当中的结果只能是选择法院诉讼。

如果你将争议解决条款写成“亦裁亦仲”的方式,会让行家笑话,让客户风险增加。

优势方一般会采取如下方法加强己方优势地位,取得尽量多的经济利益:

a宽以律己。

对于对方的违约行为作从严认定,包括:以行为结果判断是否构成违约行为而不考虑是否有过错、对方一旦违约己方即可单方解除合同等。

c保留单方解除权。

对出现不可抗力时,由己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对于劣势方,就优势方起草的合同条款的攻防策略常用方法有三:

c不符合公平对等原则对于优势方起草的某些条款,主张应当同时适用于双方,而不仅仅限制劣势方。

劣势方如何修订优势方起草的合同条款。

其三,以国际惯例为由,规定免责条款的例外情况,即“可以主张他们在知识产权赔偿条款下的义务也是不能以任何方式设定上限或加以限制。这是因为这些责任产生于硅谷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犯,只有硅谷为其不当行为承担完全责任才是公平的。这在国外是普遍的做法。”

合同应该实现的目标绝对不是实现交易双方的权利平等,而是利益平衡。尽管现代法学强调的是建立有限契约自由理念,注重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形式及其公平价值,但无论如何,以追求商业利润为目标所达成的合同,重点不在于追求所谓形式或实质上的公平和正义,而在于通过交换获得利益上的平衡。所以,在修订合同当中,应当放弃给客户追求绝对的权利平等,例如对于某些不公平条款,仅仅出于公平理念坚决不同意接受不是好事,而应当将注意力集中到假设放弃这种权利平等是否能够换取相应的商业利益上来。所以,对于合同表述或写法上的差异,通常作为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的博弈:

a写法上的差异。

就甲方向乙方付款这一环节,在合同当中可以有两种表述方法,一是收款人(乙方)为主的写法:“在乙方收齐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之日起,……”,二是付款人(甲方)为主的写法:“在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两者其实没有差别,但效果不同。如果合同优势方是乙方,你作为乙方的律师,却采用了第二种写法,那只能代表你缺乏经验,不善于使用优势地位。

b语气上的差异。

有些合同初学者在写作合同时,为强调规定的重要性,喜欢使用“必须、不得、严禁”之类的语气强硬的词语,实际上,这种写法唯一可能的好处是讨好客户,有时候还会“拍马屁拍到马腿上”,更多时候会引起相对方的反感,得不偿失。其实,使用“应当、有权、如果、不应”等词语能够达到同样的法律效果,但语气较为温和,实现的效果更好。例如:在一份购销合同当中,有如下约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移交货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如果合同当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交货时间和地点,上述内容已经作为甲方义务写入合同,再作上述约定就纯属多余。如果非要加上一条以示强调,可以在“乙方和承诺和保证”条款当中作如下补充约定:乙方承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移交货物。

c篇幅和内容上的差异。

由于合同双方的关注重点和势力地位不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在篇幅和重点上往往有所差异,作为优势方,要求合同篇幅冗长和权利责任规定详尽,几乎是必然之义。而作为劣势方,不要太在意篇幅上的差异,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尽量为自己争取利益,例如合同当中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优势方应当免责的,那么就应当争取在同样或类似情况下,劣势方也应当免责。劣势方修订合同有一个很简单而很实用的技巧:优势方限制劣势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将双方名字掉换过来即可。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五

集体。

合同。

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集体协商的结果。在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双方先要就合同内容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由双方代表进行。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担任;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代表产生后,双方应确定协商议题。提出议题的一方,应在正式协商7日前,以书形式将本方议题送交对方。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取得一致意见后,应起草集体合同草案,并将草案文本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集体合同送审说明》、合同双方的资格证明等文件,报送有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集体合同后,应对集体合同双方的资格、集体协商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具体劳动标准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劳动行政部门15日内未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六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第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综上,无效合同的处理有三种方式: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除了这三种之外,在特殊情况下,还会发生非民事性后果,这样的情况会将追缴回来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七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小编为大家收集如何解除聘用合同,希望如何解除聘用合同能够帮助到你解决问题。

(一)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聘期内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四)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经批准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六)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九)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十)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十一)聘用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随迁的;

(十二)聘用单位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不服从安排,经教育无效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一)聘用单位提出拟解聘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如无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可采用公告送达;(由学校行政会根据被聘者情况,讨论做出拟解聘意见—《武隆县xx学校拟终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

(三)聘用单位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正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员;(根据被解聘人员意见,学校行政会再次讨论做出是否解聘的决定,如做出解聘决定,应填写《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一式五份,《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一式四份)

(四)拟被解聘人员超过申辩时限未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即可解聘;

(五)聘用单位解除被聘用人员的通知书及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县教委(县教委作为主管部门只负责对各单位的人事工作监督和指导)及县人事局备案。

(一)受聘人提前15日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受聘人员填写《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表》)

(四)受聘人员在受聘单位同意终止(解除)后,填写《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一式四份。

(五)聘用单位将收集《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表》、《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各一式四份,分别存入本人档案、聘用单位、县教委及县人事局。

要求:在做出解聘和同意辞聘决定后,各单位应将此决定通知学校财务部门。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八

根据《民法典》第九条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签订购销合同应有以下内容: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耗损,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则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记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贷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1

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发生违约时处理。

1

2.还要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九

丙方:(宾馆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宾馆,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本宾馆转让合同范本:

第一条甲方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位于____宾馆{面积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月租为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____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宾馆转让合同范本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的违约。

第九条宾馆转让合同范本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十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2、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此外,其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一.三十二条还分别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xxx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劳动者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十一

目前,大家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 购房 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认购书 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 合同法 》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 ,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 合同成立 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 律师 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 广告法 律上一般视其为 要约 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 违约责任 ,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 退房 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 购房合同 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 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 解除合同 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十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得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地: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_门面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用于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房屋租金每年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的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房屋租赁期间所形成的债务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租赁房屋的水电等齐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六、在履约期间,乙方务必管理好房屋及设施,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七、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八、如遇政府征购房屋,此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支付甲方的剩余租金如数退还,甲方不予其它赔偿。

九、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十三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身份证号:)。

因乙方参加《xx》的考试,乙方已列入《xx》,经乙方申请,与甲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乙方于协议之日办理与甲方的相关工作交接手续,不再到甲方上班;

四、上述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报金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法人代表: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十四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如何签订购房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十五

1、甲方为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

2、乙方为毕业生信息,必须完全填写清楚。

3、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必须完全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填写。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注意合同期限的签订:比如:3月29日至3月28日。

4、将工作地点中第三条中空缺处的具体工作岗位填写清楚。

5、将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处和第一条填写清楚。

6、劳动报酬第10、11、13条处的工资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比如东营市为760元/月。

7、如有其他待遇或约定请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处填写清楚。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8、违法合同责任条款处,如有其他约定请在第四十五条空白处填写,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9、在下方甲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只能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无效),毕业生本人签名,填写签订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须用黑笔填写,可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11、合同签订单位必须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单位,网吧、小商店、餐馆、小超市等单位一律无效。所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余公章一律无效。

12、各系必须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合同按照学号大小的顺序排列,且所有信息必须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录入并信息一致。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路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十六

(四)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经批准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六)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九)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十)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十一)聘用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随迁的;

(十二)聘用单位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不服从安排,经教育无效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有上列情形之一,聘用单位可按以下程序办理解聘事宜。

(一)聘用单位提出拟解聘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如无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可采用公告送达;(由学校行政会根据被聘者情况,讨论做出拟解聘意见—《武隆县xx学校拟终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

(三)聘用单位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正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员;(根据被解聘人员意见,学校行政会再次讨论做出是否解聘的决定,如做出解聘决定,应填写《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一式五份,《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一式四份)。

(四)拟被解聘人员超过申辩时限未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即可解聘;

(五)聘用单位解除被聘用人员的通知书及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县教委(县教委作为主管部门只负责对各单位的人事工作监督和指导)及县人事局备案。

三、辞聘(即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聘人提前15日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受聘人员填写《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表》)。

(四)受聘人员在受聘单位同意终止(解除)后,填写《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一式四份。

(五)聘用单位将收集《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表》、《武隆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各一式四份,分别存入本人档案、聘用单位、县教委及县人事局。

四、被解聘或辞聘人员自被解聘或辞聘的次月停发工资。

要求:在做出解聘和同意辞聘决定后,各单位应将此决定通知学校财务部门。

五、受聘人员续聘、变更合同内容、聘期内流动的,其人员聘用管理,按《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的通知》(武教委办[20__]4号)执行。

借款合同如何写篇十七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签名)x年x月x日。

申请人:从每一个细节关怀和扶持投资成功。

被申请人:

案由: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看着劳动。(签名)。

x年x月x日。

猜你喜欢